团学工作

三下乡 | 资助宣讲,筑梦远行

作者: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22:34   点击数:

  为扩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使资助政策惠及更多的家庭,助力贫困学子“筑梦远行”,7月10日,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队在宁乡市流沙河镇开展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讲活动。




  社会实践队积极地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耐心地向村民介绍和宣传资助政策,让更多的乡村家庭对资助政策有了更清晰的了解。队员们为孩子们普及资助政策知识,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心无旁骛,勇敢追梦!




政策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01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

  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申报材料


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身份证明材料

  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申报及办理程序

  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

  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

  现场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签订续贷合同。

  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查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交予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签订合同

  首次申请贷款中,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特别提醒

  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就学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与还款计划的变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湖南中医药大学资助咨询热线:0731-8845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