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湖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性,我院制定2021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一方面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院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疫情防控和协调等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划定的各学科组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即英语≥47.0分,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8.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70分(基础)或总分≥192分(临床)。
复试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分专业计划
学科组名称 |
专业名称 |
分专业计划 |
定向比例 |
学科组总计划 |
中西医结合组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5 |
≦2 |
18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13 |
≦4 |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为5月7日上午8:30-15:30
2、复试地点为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5月7日(周五) |
8:30-15:30 |
中西医结合 英语面试 |
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3608教室 |
中西医结合 专业面试 |
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3609教室 |
||
候场 |
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3610教室 |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2.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7日—5月12日前登陆“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hnucm.edu.cn/zsgl2020/bswb/index.aspx)(登陆密码见系统首页)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4.缴纳复试费: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5月7-12日期间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或建行手机银行APP,进入悦享生活→考生复试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 网上支付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人。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七、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
线下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总分30分。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可进行包括专业理论、实验操作、专业英语、科研能力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必须有文字记录和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70分。
(4)记分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各复试小组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4、复试过程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请各学科组在复试前务必提前做好复试场地的录音录像设备测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以便在复试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杜绝出现设备临时故障现象。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2)集中复试,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0min,每名考生的复试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组长单位指派专人(秘书)全程负责记录,中途不得换人。
(3)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必须全程参与面试,不得中途离场或换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工作证,应保证面试全过程公正、公平性。
(4)复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按《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评分表》(附件3)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各组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秘书当场汇总填写《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4),并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5)复试小组人员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纪检监督成员在场。
(6)复试结束后,学科组要认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签署好具体的拟录取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及学科组组长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6)需根据各学科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不得突破学科总计划,也须严格按要求控制各学科在职人员的比例。
八、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由考生自行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在5月18日前将体检结果送或寄到研招办(建议顺丰或EMS)。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调剂工作
(1)合格生源数达不到差额复试比例但已超过或等于分配招生指标数时,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进行生源调剂。
(2)导师可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择优录取报考本人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超过导师当年招生计划的复试合格考生,在学科计划尚有余缺的前提下(进入复试考生的导师招生人数均已满),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经学科组招生领导小组同意,调剂到该学科组或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专业其他有缺额的导师。
十、初、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30)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70)满分共100分,占最终成绩4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3×60%+复试成绩×40%
2、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最终成绩高低分别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直接参加抗疫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录取。
3、严格控制定向生的录取比例,每位导师所带定向生不得超过1人(奖励计划除外),各学科定向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学科计划的30%。
4、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拟录取资格时,按照其所在学科复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脱产学习者优先。
5、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且外校博导作为第一导师的,均配1名本校博导作为第二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十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科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
附件
姓名 |
考生号 |
报考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导师 |
贺春香 |
1054121111100282 |
脱产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成绍武 |
刘畅 |
1054121111110302 |
在职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卢芳国 |
赵澄 |
1054121111100298 |
脱产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卢芳国 |
谢伶俐 |
1054121111110311 |
在职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郑熙隆 |
李兰 |
1054121111110307 |
脱产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肖小芹 |
芦俊 |
1054121111110303 |
在职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卢芳国 |
徐昊 |
1054121111100285 |
脱产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邓常清 |
佘瑞宁 |
1054121111120353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葛金文 |
陈佳芳 |
1054121111250738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雷磊 |
刘艺璇 |
1054121111240722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蔡昱哲 |
1054121111250732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谭骏岚 |
1054121111140408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戴爱国 |
马露 |
1054121111120335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常清 |
林宏远 |
1054121111130375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商洪才 |
张小朵 |
1054121111130378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商洪才 |
朱海利 |
1054121111110317 |
在职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陈燕 |
万佳婧 |
1054121111110324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戴爱国 |
翦慧颖 |
1054121111240719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曾普华 |
唐路军 |
1054121111110322 |
在职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戴爱国 |
吴琴 |
1054121111250731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彭果然 |
1054121111110329 |
在职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戴爱国 |
康蕾 |
1054121111120349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何望凯 |
1054121111110330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常清 |
陈雅婷 |
1054121111130387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田雪飞 |
刘梦思 |
1054121111250747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田雪飞 |
刘颖希 |
1054121111120342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侯道瑞 |
1054121111240720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曾普华 |
唐娟 |
1054121111140409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蔺婷 |
1054121111130377 |
在职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商洪才 |
程柄又 |
1054121111120346 |
在职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谭玲娟 |
1054121111250751 |
在职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田雪飞 |
倪晓凤 |
1054121111250755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周德生 |
胡维 |
1054121111120345 |
在职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邓奕辉 |
李波男 |
1054121111120360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唐乾利 |
任丽芝 |
1054121111130388 |
脱产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田雪飞 |
周颖璨 |
1054121111250754 |
脱产 |
105709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周德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