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张露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0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因张露超过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学校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学生基本信息如下:张露,女,中西医结合学院,2020级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研究生,学号:201407020418。因学院多次联系未果,《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特以此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2026年4月29日17:00前向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诉权利,学校将依法作出正式退学处理决定。若无异议,请你尽快到校办理退学及离校手续。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济世楼411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458021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6年4月23日




:相关法规及文件摘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最长学习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十三条 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