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西医结合学院关于临床教师上临床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8年03月21日 08:53   点击数:

临床教师上临床进修既是个人发展的需求亦是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更是当下国家提倡医教协同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中西医临床教师的临床能力和教学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与督促临床教师到临床岗位进修学习,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修时间、地点及形式

(一)具有正高职称的临床教师

正高职称临床教师的临床进修可以以兼职坐诊等形式进行,进修的时间和地点无特殊要求,但需要提前向学院报备,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

(二)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临床教师

1.临床进修地点

副高及以下职称临床教师的临床进修地点必须为全国三级甲等医院,且需经学院认可。原则上以我校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首选。

2.临床进修的时间和形式

副高及以下职称临床教师的临床进修必须以脱产进修的形式进行,从低一级到高一级职称晋升期间,累计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必须有1次脱产进修时间连续不少于6个月,且为医院病房进修)。

3.新进临床教师第一年内需连续脱产进修达6个月。

二、进修待遇和保障

教师临床进修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学校的工资绩效和学院的年终基本绩效。在外地脱产进修的老师,学院报销往返车旅费一次。

三、进修要求与考核

1.教师临床脱产进修需提前半年向所在教研室及学院报告,经学院同意,并报备学校后,方可进修。

2.副高以下职称的临床教师每次临床进修结束后,需提交进修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进修考核材料至学院办公室。

3.学院对不遵守本临床进修规定的老师,视情节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不推荐、甚至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罚。

四、本规定自20184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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