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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学院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院发〔2019〕1号

作者:  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1:35   点击数:

中西医结合学院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开展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的教研、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本办法中的奖励适用于我院在编教职工独立或者排名第一获得的以我院或我校为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奖励内容:

(一)课题

1、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者奖励500元/次,中标者奖励1000元/次;

2、申报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者奖励400元/次,中标者奖励800元/次;

3、申报厅级教学、科研课题者奖励300元/次,结题者奖励600元/次;

4、申报校级教学、科研课题者奖励200元/次,结题者奖励400元/次;

说明:第3、4条申报只适用于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

(二)成果

1、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者奖励1000元/次,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0元/次、8000元/次、6000元/次;

2、申报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者奖励400元/次,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次、4000元/次、3000元/次;

3、申报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者奖励200元/次,获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次、2000元/次、1000元/次;

4、申报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者奖励100元/次,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元/次、300元/次、200元/次。

说明:所有的教学及科研成果只按项数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奖励前五、国家级二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奖励前三、其余只奖励第一完成人。排名前五分别按:100%、50%、30%、20%、10%奖励(同一项目只奖励排名最高者)。

(三)论文

1、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的“科技论文”奖励规定,符合学校奖励规定的论文由学校统一奖励,学院不再另外奖励;

2、发表在学校奖励范围以外的CSCD论文奖励600元/篇、CSCD扩展库奖励500元/篇(同一文章限申报一次,优先奖励第一作者)

(四)平台

对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含精品课程)以项目为单位,每项奖励如下:

1、申报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者奖励2000元/,验收通过者奖励3000元/

2、申报省级教学、科研平台者奖励1000元/,验收通过者奖励2000元/

3、申报级教学、科研平台者奖励600元/,验收通过者奖励1000元/项;

3、申报级教学、科研平台者奖励400元/,验收通过者奖励800元/

(五)教材

   1、担任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者奖励2000元/次、担任副主编者奖励1000元/次、担任编委者奖励500元/次;

2、担任行业规划教材或创新教材主编者奖励1000元/次,担任副主编者奖励500元/次、担任编委者奖励300元/次;

3.担任其他教材主编者奖励800元/次,担任副主编者奖励400元/次、担任编委者奖励200元/次。

(六)各类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奖励

我院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奖励如下:

1、获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000元/次、4000元/次、2000元/次;

2、获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次、2000元/次、1000元/次;

3、获厅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元/次、1000元/次、600元/次;

4、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次、600元/次、400元/次。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按上述获奖等级奖励金额减半奖励。

)技术成果奖励

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以“湖南中医药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下述标准奖励:

(一)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3000元(多个国家不重复奖励);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2000元;

(三)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00元。

(八)其他荣誉奖励

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权威行业部门颁发的其他荣誉,按国家级、省级,市局级荣誉分别给予2000元/次、1000元/次、600元/次。

奖励时间:所有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每年奖励一次。学院定于每年3月对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成果开展奖励审定工作。根据奖励范围,由申请人填写《中西医结合学院综合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院办公室核实后,报院领导审批。

凡同一内容申报不同级别的课题或者奖励,都只进行一次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对弄虚作假未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而被撤消的项目和各类成果,对当事人追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奖金从中西医结合学院统筹经费中开支。

第七条  此文件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获得的教学、科研项目及其他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2019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