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招聘信息

作者:  时间:2023年07月22日 22:25   点击数:

● 单位简介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是澄海区首家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是汕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60名,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 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7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和服务期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 进行管理,每个合同期为5年,每年进行1次考核,合同期内2次考核不达标的直接解聘。合同期内薪酬待遇除"五险一金"外,其他参照相同岗位同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


  四、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路北侧、怀汉路西面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研究室。

  4.资格审核。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报名现场接收报名材料,对每个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应签名确认。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5.报名要求。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 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须双面打印和亲笔签名。报名时缴交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其中1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学 位)认证(登陆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③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二甲综合及以上医院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3)上述证件材料审核后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6.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以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 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承诺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A.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B.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80%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相对应的,可按相近专业报名。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

  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5)面试发布。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


  (三)考试总成绩和公布入围体检人员

  1.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3.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院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发布。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组织进行考察,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学籍(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通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可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审核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在完成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后,将拟聘对象报澄海区卫健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同意备案,由澄海区人民医院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留意相关通知,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有关公告,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569329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5714750(汕头市澄海区卫健局人事股);

  0754-85856032(汕头市澄海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1日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官网

网址:http://www.chenghai.gov.cn/gkmlpt/content/2/2241/post_2241552.html#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