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三甲!江苏省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3年度招聘护理、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影像师、康复治疗师、公共卫生、病案管理等人员
23年度招聘护理、临床医师、麻醉医师、影像师、康复治疗师、公共卫生、病案管理等人员,报名截止至2023年6月10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徐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于徐州市卫生健康委,是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公立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徐州东方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智力、精神残疾评定仲裁定点单位,市戒毒门诊免费服药定点单位,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与治疗技术指导单位,是徐宿盐连四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指定收治单位,淮海经济区精神疾病理事单位,承担着徐州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医、教、研、防任务,在精神心理疾病的临床医疗、科学研究、专科建设、技术力量等居淮海经济区领先地位。
●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医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专业技术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招聘单位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www.xzdfyy.com)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1号楼五楼组织人事科(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379号)。
4.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笔试的,报名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现金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要求只进行面试的,报名时不用缴纳费用,待面试时缴纳面试费。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1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2张(含报名表照片1张);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4.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6.《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上有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7.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住培合格的,可先提供住培基地的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8.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如出现岗位报名人员不能满足招聘计划,则该岗位招聘计划迁移至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参加笔试,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一)笔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要求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再行通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卷面总分的60%为合格线。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东方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缴纳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东方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及时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市东方人民医院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出现放弃聘用资格人员时,则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516-61668815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6166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