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关于深化研究生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校行研字〔2017〕19号)有关规定,2025届(2022级、2017级5+3及其他年级符合条件者)研究生中期考核即将在本学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要求以及学位论文开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人员。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无需参加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暂定,请密切关注群消息)
考核地点:三号教学楼1206会议室
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内容分为以下4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附件1)。
1.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20%):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治学态度、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等方面考核。
2.课程学习情况(20%):对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考核研究生课程修读情况。
3.科研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40%,专业学位研究生20%):主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学术交流、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同时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进行评价。
4.专业实践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20%,专业学位研究生40%):考核研究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掌握情况。中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所有相关项目以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为准,特殊情况最终以评审领导小组裁定。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2.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申请,提交导师审核后后即可打印《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双面打印,自行胶装),导师填写意见。
3.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申请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仍未进行中期考核者应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4.导师设置相关试题进行考试并批阅给分,其中硕士考核专业课2门,博士考核专业课4门。
5.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教学实践活动,并提交被授课学生对其中1次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评价(附件2)
层次 |
学位类型 |
教学活动要求 |
博士 |
学术 |
16学时 |
硕士 |
学术 |
4学时 |
6.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于5月22日17:00前,将第2、4、5项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科教科(1210办公室)进行考核。
7.未参加中期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参加2024年答辩。
三、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
参照大学文件执行
五、其他
联系人:肖老师、刘老师
电 话:13707480545、15116328840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附件2:《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评价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pdf 已下载次
附件2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评价表.pdf 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