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工作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颁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17:52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开展医学教育领域的公益性事业,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湖南中医药大学设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的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简称“附一院奖学金”),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附一医院参与管理。

第二条 本奖学金的目的是奖励贫困优秀大学生,支持人才培养,推动医学研一体化,更好地服务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备案。

 

第二章 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贫困优秀大学生奖每年奖励40名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凡湖南中医药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第七条 申请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由于失业、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4)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评选。

5、须承诺获奖后义务参加医院安排的志愿者活动以及其它公益活动。

6、已获奖者的当年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章 评选原则及程序

第八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评选过程中要注重申报人的家庭情况,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条  奖学金评选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每年全校共推选出80名候选者参与竞争,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投票表决方案,推选出40名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底前,校学生工作处将当年的奖学金评审通知以书面文件和校园网站的形式公布,以学院人数为依据来确定各二级学院的推荐名额。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工作处网站自行下载),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表及附加材料。

第十三条  经二级学院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完成复审评议、签署意见并备案,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备案。

第十五条 每年5月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获奖学生与设奖单位代表座谈交流,探讨校院联合培养人才的体会和建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