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西医结合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08日 08: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总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中西医结合学科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组员由组长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该学科组所含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成立中西医结合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由有复试上线考生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换人或离场,必须全程参与,具体名单附后。

三、复试对象

复试名单具体详见《湖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进入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

四、分专业计划

中西医结合学科组计划数为15人,其中中西医结合基础4人、中西医结合临床11人,非定向11人,定向4人。

五、分数线要求

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基本分数线要求为:

1、单科成绩达到平均线:即英语48.0分,中医基础理论55.0分或中药学55.0分或病理生理学60.0分,专业课70.0分。

2、中西医结合学科组复试总分线为定向为129分,非定向113分。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5月9日

周四

上午8:30—

下午15:30

(午间不休息)

综合面试

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3506教室

英语复试

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3507教室

候场

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3508、3809教室

七、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

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等。总分30分,时间为5-8分钟。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必须有文字记录和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70分,时间为15分钟。

   (4)记分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复试小组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4、复试过程要求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按学科组进行集中复试,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0min,每名考生的复试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专人(秘书)全程负责记录,中途不得换人。

3)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证,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禁止吸烟,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必须全程参与面试,不得中途离场或换人,以保证面试全过程的公平、公正。

   7)根据学科组复试结果,分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依次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不得突破学科组总计划,也不得调整计划类别。

八、调剂工作

导师可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择优录取报考本人的考生;超过导师当年招生计划的复试合格考生,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调剂到该学科组或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专业其他有缺额的导师。

九、初、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30)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70)满分共100分,占最终成绩3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2×70%+复试成绩×30%

2、学科组根据考生拟录取专业和类别(非定向或定向)的最终成绩高低分别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学科组优先录取全脱产博士生,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定向类别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没有全脱产上线考生的导师及奖励计划除外。

4、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博士生不得超过2人(奖励计划除外),超过导师当年招生限额又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学科(专业)有缺额时可以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有招生缺额的导师(是指学科组其他导师均已优先录取报考本人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后仍有缺额的导师)调剂。

5、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拟录取资格时,按照学科组录取类别分类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脱产学习者优先。

6、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且外校博导作为第一导师的,均配1名本校博导作为第二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7、同等条件下,同类别考生中优先录取专业学位型博士,以保证完成教育部下达我校的专博计划。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科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