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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作者:  时间:2017年03月16日 14:52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院的民主管理,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学院科学管理、依法治院的水平,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中医药大学有关校务公开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院务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师生员工应有地位和合法权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在学校和学院党政领导下,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和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

第三条  院务公开指把学院的中心工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向师生员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四条  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五条  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制度公开,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等原则。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学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让职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解有关政策,了解有关事情真相。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主要领导的工作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会委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院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教学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业务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学习培训、学术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等。

3.院内奖、酬金分配方案及结果,教学设备添置申报采购和管理,学院基金、专项经费和日常经费的开支等情况。

4.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推优入党、优秀学生的评选、奖学金评定、特困生补助、学生干部任用等。

5.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6.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1.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开;  

   2.在学院公告栏、橱窗、网站上公开;  

3.以文件或通知公开;

4.在党政联席会上公开。

第九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1.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2.学院党政领导要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充分尊重和维护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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