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教学督查及听课是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发现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学习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以查促改、以老带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查
(一)院级教学督查
1、学院成立教学督查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学院所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科教科负责具体组织。
2、院级教学督查对象主要为新上课教师、当年度申报了校级教学督导的教师、师生反映问题的教师等。
3、院级教学督查实行随机督查,无需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二)教研室教学督查
1、教研室督查工作人员为各教研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督查对象为本教研室所有教师。
2、教研室督查工作人员可随机、随堂督查,无需事先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3、教研室督查任务:各教研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至少督查2次,每次督查不少于一节课。
二、青年教师听课
1、新进专任教师第一年必须跟班听课,听课对象为本教研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
2、除新进专任教师外,其他所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要积极主动听本院及校内相关课程的教学。助教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4节课,讲师职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2节课。
三、相关要求
1、教学督查人员每次督查结束后,应与授课教师及时交流,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填写《教学督查评价表》,于一周内上交科教科。
2、青年教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新进专任教师跟班听课需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由科教科统一发放听课笔记本;其他所有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听课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笔记本和《听课记录表》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一上交科教科。
3、教学督查及听课作为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并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范畴。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学院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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